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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维权英雄”杨剑昌

1998-03-14 来源:光明日报  我有话说

今年2月26日,中国消费者协会给予“维权英雄”杨剑昌援助金5000元,赞扬他不畏风险与欺诈做斗争。在办案中没流过一滴泪的杨剑昌,此时却潸然泪下。他说:“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,我把自己的安危和个人得失置之度外,我付出的一切,都是值得的。”

杨剑昌,深圳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,未到40岁的他却已是两鬓斑白,过早地出现了老态。杨剑昌在办案中多次受到恐吓、威胁甚至打击报复,有人扬言要花2000万元买他的人头,下岗在家的妻子和两个孩子整日为他担惊受怕,妻子曾劝他不要管了,他说:“我不为权,不谋利,怕个什么呢!”几年来,杨剑昌经手查办各类投诉案近700宗,其中百万元以上案件13起,10万元以上案件46起,加倍赔偿的39起,支持诉讼的25起,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.8亿元。1997年,杨剑昌被国家工商局、中国消费者协会评为“全国十佳受理投诉工作者”。

1995年8月,深圳一制造假药传销案使260名消费者上当受骗,杨剑昌佯装商人掌握核实情况,并顶住重重压力与工商、公安、新闻部门一起进行查封与曝光,为受骗者追回了受骗资金。1997年2月,144名游客联名状诉深圳特区旅行社和深中旅行社高收费低服务,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。杨剑昌等人立即组织调查,本着实事求是、协商、公正处理的原则,提出了调解意见,解决了纠纷。游客们说:“我们终于找到了娘家,消委工作人员真是人们的好公仆。”

1996年1月,杨剑昌在调解一起特大毁容案时,有的受害人受利益驱动,对赔偿要求过高。为达到目的,有的给杨剑昌送钱送物,被他严词拒绝;有的则恶言相对,甚至进行人身攻击。有位受害小姐因杨剑昌未按她的意愿调解,乘杨剑昌不备,突然用头撞向他裆部……杨剑昌没有被这些压力所屈服,他巧妙运用逐个解剖法,经过长达12个月的时间,为21名受害人讨回138万元毁容赔偿。那些曾对杨剑昌不理解的人激动地说:“我们错怪你了,你是世界上最正直、最好的人……”。(王霄翎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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